本想给2岁半的儿子买几件玩具,没想到市场上绝大部分玩具都标注只“适合3岁以上儿童使用”。省城陈女士近日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通过调查发现,新的《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已3年多,省城市场上明确标注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种类和数量处于相对“断档”状态。
“适合三岁以下”玩具“断档”
通过探访省城各大商场、超市和玩具店。在长江西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的玩具卖场,各种儿童玩具琳琅满目,估计有数百种。但明确标注“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非常难找到。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仅找到一款纸灯笼标注3岁以下儿童可在家长监护下使用。
在徽州大道附近一家商场,同样难觅标注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只有摇铃、电子琴等少数几种标注3岁以下儿童适合使用。
现有品种难讨孩子欢心
即使标注适合“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在市场上也不大受家长们的欢迎。正在某卖场为女儿买玩具的李女士告诉记者,那些摇铃、纸灯笼、橡皮玩偶等玩具,2岁多的女儿早不感兴趣了。“孩子已开始喜欢一些需要一些思考和组合才能玩的玩具。像积木、道具玩具等几乎都标注适合3岁以上儿童。”
长江东路一家大型卖场工作人员说,“适合3岁以下儿童用的玩具厂家生产的品种本身就少,类型也较单一,像一些没有部件的玩偶、摇铃、灯笼,只适合1岁左右甚至更小的孩子,两三岁的孩子买的较少。卖得不好,有些品种就不进货了。”
玩具厂家可能有意规避风险
笔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一位孙姓负责人说,新的《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特别增加了安全要求。由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习惯把接触到的东西放进嘴里,所以标准要求,适合这个年龄段儿童玩的玩具经过撕扯等不会产生小于孩子口部大小的零件。这就对玩具的设计和制作精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排除玩具生产厂家为规避风险不生产、少生产这类玩具或模糊标注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