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动漫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新兴的文化产业,甚至成为日、美、英、韩等经济强国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国内动漫产业呈现出异常活跃的发展势头,国内动漫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在动画影视和网络游戏领域得到较大发展。
然而,如何全方位地保护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关系到我国动漫产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随着现代动漫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动漫产业已发展成为集网络运用、手机游戏、多媒体产品、动画卡通、体能智能训练课件等为一体的庞大产业链。与此同时,无线互联网的推出也让动漫产品可直达任意一种手持信息终端。
如今,依托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等媒体的巨大广告效应和品牌效应,许多商家开始热衷于动漫衍生产品的投资与开发,使动漫产业的带动效应不断扩大。卡通故事、卡通形象及其个性化虚拟人物的性格、品质被系列化延伸开发后,衍生产品几乎涵盖了玩具、食品、服装、文体用品、出版、家居等大部分消费领域。动漫经济无疑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柱。然而,在我国动慢产业蓬勃发展之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动漫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动漫产品的权利形式
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形式。首先是著作权方面。动漫产品中的动漫形象、情节、插曲、软件程序及其文档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之构成要件。因此,动漫产品融汇了美术、音乐、图形、摄影、计算机软件、模型等多种作品形式。创作者自该作品完成之日起即取得著作权,且无需履行必然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
其次,商标权方面。以典型动漫形象或图形为基础,将动漫作品申请为商标后,则产生权利交叉,动漫的识别功能和主动保护功能均大大增强。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容易。因此,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力度相对较大。
最后,外观设计专利权方面。为制止不良商家对动漫衍生产品侵权,有的动漫企业将其创作的动漫作品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因而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
动漫市场遭遇侵权蚕食
如今,盗版现象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动漫人的一块心病,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民族动漫产业的发展。而创作者对于打击盗版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侵权人往往对原作品刻意进行某些程度的演绎,导致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创作者不敢贸然起诉。此外,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也可能独立创作出相同的或类似的作品,一旦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并举出证据证明,权利人若要维权只能依赖于诉讼手段解决,由司法判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司法维权成本高昂,创作者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抢注泛指抢注商标、抢注域名、抢先申请专利等。目前,抢注最多的是商标,如中国食品类商标“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许多古典名著被抢注的情况非常严重,如《西游记》、《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都被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为游戏产品商标。此种抢注有别于普通商标抢注情形,涉及著作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进行维权处理难度较大。
一个成功的动漫形象会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然而,一旦某动漫形象被市场认可,创作者花费巨大精力、财力打造的动漫形象所延伸出来的庞大市场,就有可能会被侵权产品所蚕食。服装、文具、食品、饰品,消费市场的每一个角落都会有侵权产品的身影。对知名动漫形象的泛滥性使用,严重影响了该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足以使公众心目中独特的知名动漫形象商业价值显著降低,使公众对相同或类似形象的所有动漫产品品质均产生不信任感。